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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5种情况下借款居然无效!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作者:法律实务讲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6
摘要:说到借款,大家都知道,但很多人并不完全知道,存在什么情形,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法院不会支持。
说到借款,大家都知道,但很多人并不完全知道,存在什么情形,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法院不会支持。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微信号 flswjz123)继续为你带来精彩实用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夏天以1分的利息向银行借款50万元,秋天知道夏天从银行贷款事宜后,要求夏天以5分的利息将该贷款又转贷给秋天。请问该借款是否合法?
 
本案中夏天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又高利息转贷给秋天,并且秋天知道夏天从银行借款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借款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案例二:刘大脑袋向山庄的员工集资100万元,后刘大脑袋以月利息五分的利息又转贷给赵玉田用于花卉种植,赵玉田知道刘大脑袋是集资取得的资金,问赵玉田与刘大脑袋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因此,该借款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三:东邪和吸毒在桃花岛赌牌,南帝负责放债,有一年桃花盛开的时候,他们又在赌牌,东邪输了二十两银子,身无分文了,南帝又借给东邪五十两银子,不一会又输个精光。华山论剑后,南帝去找东邪索要借款50两银子,问如果是当代中国,他们的债务法律能否支持?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合同无效。因此,南帝与东邪的借贷不会得到支持,南帝明知东邪借款用于赌博,依然借钱,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不予支持。
 
 
案例四:陆涛与夏林于2012年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2016年,陆涛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夏林认为分手可以,但陆涛必须支付给我分手费(青春损失费)20万元,陆涛为了摆脱夏林的纠缠,于是给夏林写了一份借条,今欠夏林青春损失费20万元,欠款人陆涛。后夏林拿此欠条起诉陆涛,问青春损失费法院能否支持?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因此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因此,在本案中,夏林起诉要求支付的青春损失费,法院不会支持。
 

案例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责任编辑: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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