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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遭讨债公司敲诈勒索 讨债公司经理伏法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记者白明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6
摘要:李某委托讨债公司为自己讨债,没想到反而遭到该讨债公司非法拘禁并敲诈勒索12万余元,他在支付了6万余元后才重获自由。
晨报讯 (记者白明辉)李某委托讨债公司为自己讨债,没想到反而遭到该讨债公司非法拘禁并敲诈勒索12万余元,他在支付了6万余元后才重获自由。昨天,这家讨债公司的经理张宝柱在海淀法院受审。
昨天,27岁的张宝柱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全部认罪。
被害人李某称,自己把43万元借给外甥炒股,可对方只还了20万元。而且,在一次争吵后,对方还把最初的欠条抢过去撕毁了。于是,去年4月16日,李某找到位于北太平庄的东方天目商务调查公司,与张宝柱签订了委托协议,委托该公司去向自己的外甥讨债。
2008年5月10日,该讨债公司的5名“调查员”拿着李某出具的原始欠条复印件找到李某的外甥,在对他施以拳脚后,对方非但不给钱,还报了警。并且称,如果没有原始欠条,他就不给钱。此后,该讨债公司的人就以李某提供假欠条为由将其强行控制,并且殴打他身体多处,胁迫他支付“违约金”12.9万元。直至李某当晚支付了6.4万元,并承诺尽快支付其余款项钱后,他才获得自由。当年5月18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宝柱等人随后被抓获。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讨债公司月入10
张宝柱告诉记者,他们的公司实质上是讨债公司,调查第三者等也在其业务范围之内。这类公司靠着怎样的手段获利?张宝柱向记者揭示了这类公司的经营内幕。
内幕一:经营范围打擦边球
张宝柱说,如果以讨债公司去注册,当然无法成功。所以,这类公司都挂着“商务调查公司”的幌子。在工商部门注册,还需要有一个“经营范围”,这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也就是说,通过打擦边球,讨债公司获得了合法地位。”
内幕二:七家公司一套人马
张宝柱说,他虽是东方天目公司的经理,但其实幕后老板另有其人。这个老板也姓张,北京人,他在2006年前后共开了六七家讨债公司,东方天目是其中之一,几个公司加在一起的总人数有四五十人之多。他称,如果其中一家公司接到业务,都是由同一批人马参与讨债或调查。
张宝柱解释称,注册多个公司首先是为了“撒大网多捞鱼”,也是为自己多留条后路,“如果一家公司出事关了,另外几家还可以继续营业。”
内幕三:有人谈判有人威胁
在经理之下,讨债公司下面设有“调查员”。张宝柱也是从调查员干起的。“我当时主要是干"跟踪",公司每次都派两个人一起,我一般是司机,另外一个人负责拍照。”他说。
张宝柱说,他们的老板手下有几伙长得剽悍的人,专门负责当面讨债。讨到债后,这些人的提成是最高的,甚至高过公司经理。张宝柱说,他的提成是1万元提成500元,他每个月的收入在四五千元,也就是该讨债公司一个月的收入在10万元左右。
本案中,去找李某外甥当面讨债的,是以徐南为首的一伙人。据其中的全某交待,他们共有6人,都是东北人,如果欠债一方是公司,他们的手段主要是:到债务人公司坐着不走,辱骂债务人,“但是绝不许打人,因为打人会出事。”他也否认打过李某及其外甥。如果欠债的是个人,他们则以吓唬为主。另一名被抓获的刘某称,他们几个人中也各有分工:3个人负责“走场”,即吓唬人;2个人负责谈判和开车,徐南一般不出现。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目前徐南仍然在逃,警方已将其进行网上通缉。
晨报记者白明辉


债主遭讨债公司敲诈勒索 讨债公司经理伏法
债主反遭讨债公司敲诈勒索,讨债公司经理被判刑。
开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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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嫌犯
工作干着像警察
记者(以下简称记):家人知道你在讨债公司工作吗?
张宝柱(以下简称张):我怕他们担心,从没说过。
记:你进这个公司时,知道这里是干什么的吗?
张:进来后才知道。我感觉这个工作挺有新鲜感的,很像警察干的工作。
马上就访
调查公司属违法
本案的公诉人、海淀检察院范雪旺检察官告诉记者,警方目前正在对东方天目公司的幕后老板张某进行调查。他说,这类案子近期比较多,检察机关接下来还会对一些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他说,这类讨债公司,或者侦探公司,其实都是违法的。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会根据各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不同的罪名。

责任编辑:记者白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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