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旗下栏目: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
宜昌律师郑磊在线

公共停车位变客户专用 宜昌律师:违法!

来源:三峡晚报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2
摘要:公共停车位变客户专用,宜昌律师怎么看?任何单位(除施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

在城区,随着车位越来越紧张,不仅是居民大院,沿街的商铺甚至一些单位也开始了“圈地运动”。本是公共停车位,却被安上地锁,摆上“请勿泊车”的警示牌据为己有。在记者采访中,有不少商铺认为,自家门口的车位“商铺客户优先”,理所应当属于自己,而一些私家车主在看到警示牌时,也因此心生忌惮不敢停车。沿街商铺真能划个圈就将门前公共场合变成自己的?相关部门有何说法?记者昨日进行了调查。

读者举报

商铺装地锁,设“客户停车位”

“明明是公共车位,为何立起‘客户停车位’的标志,难道是因为车位正对着商铺吗?”29日上午,记者接到车主高先生的来电。他投诉,高新区南苑市场左侧一处文具店前,7个公共车位被文具店占为己有,不仅安装了地锁,还立有好几个“客户停车位”的障碍物。

记者赶到南苑市场,发现高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7个公共车位前,3个“客户停车位”的障碍物标志十分显眼。记者留意到,停车线内还装有好几个地锁。“最近地锁似乎没有立起来,可商铺明确表示车位是留给客户的。”高先生很是烦恼。

记者来到文具店二楼,向经理靖先生了解情况。他介绍,大约是去年,自己向交警部门申请,在店铺前的人行道上划了停车线,一是可以杜绝店铺前乱摆摊,二是可以缓解停车紧张的问题,申请得到了批准。可社会车辆纷纷在此停车,有时候一停就是一整天,客户来了根本没法停车,这才安装了地锁。“其实现在地锁也没有立起来,只要不影响客户停车,也没有不让社会车辆停。”靖先生说:“附近一家商铺之前还收停车费,我们一直没有收。”

据了解,在一个月前,文具店附近的港窑路46号商铺,曾圈占公共场合设停车位并私自收费,引起周围群众不满,城管部门与交警联合执法,对这一“黑停车场”进行了取缔和处罚。

 

公共停车位变客户专用 宜昌律师:违法!
公共停车位变客户专用,宜昌律师怎么看?

记者探访

“圈地运动”蔓延,商铺各有各理

临街商铺圈占公共场所私设停车位在城区是否普遍?记者从港窑路出发,到北山坡、胜利四路、发展大道等多个路段踏访,发现这一现象较为普遍,主要通过安装地锁、摆放“请勿泊车”标志进行“圈地”。在接受采访时,大部分商家都认为,自家门口的车位理所应当属于员工和客户,就算没有买下门口这块地皮,自己也有优先使用权。“这是公共停车位,你们放上‘请勿泊车’的标志,别的车主岂不是不能在此停车了?”面对记者的疑问,809厂附近一家临街酒店的工作人员胡女士称:“我们租了这里的门面,交了物业费,门口的车位难道不是属于我们的?那我们还怎么做生意?”当记者表明身份,对方态度稍稍缓和,表示,此前社会车辆经常不按照停车线停车,酒店前被横七竖八停满了,影响酒店做生意,酒店才摆放3个“请勿泊车”的标志。“我们肯定要满足顾客停车的需求,也是没办法。”胡女士说圈占停车位也是实属无奈。

发展大道9号某银行在一个星期前也被市民投诉,起因是银行安装了7把地锁。当时,大堂经理尤先生表示,银行门口的停车位本就属于银行所有。在记者质疑后,尤先生称:“门前管理实行‘门前三包’,银行门口空地肯定是满足客户使用。再说,运钞车必须要在门口监控的范围内停车,而这条道总是被社会车辆堵住,安装地锁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记者向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反映后,安装在公共停车位上的7把地锁被执法部门拆除。

市民说法

害怕车被划,不敢硬停车

“每次找个停车位,就像跑场子似的,在街上不停地转,像个无头苍蝇。对方说收费那就得给钱,哪个单位或者商铺说这里不让停车,也只有把车开走。至于对方说的有没有依据,也没有去较真。”市民陆先生说:“别人都说了不让停,我肯定不会硬来,车被人划了咋办?”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车主,有7人都有陆先生这样的担忧。“我在某商业中心上班,离公司不远处有块空地,也是划了停车线却不让社会车辆停。”私家车主苏女士有些愤愤不平:“别处车位供不应求,这里这么多位子却不让停,想想心里就来气。”

也有车主表示,如果看到商铺私占公共车位,会选择向城管部门举报。“这又不是QQ的抢车位游戏,既然是公共车位,就应该公用,而不是方便正对着车位的商铺或单位。”冯先生表示。

执法部门

“圈地”违法,“优先客户”无依据

事实是否如部分临街商铺所说,自己交了物业费,交警部门在店门前划了公共车位就理应留给自己的员工或客户使用?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及晚报市民律师。

宜昌市城管局城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既然是公共停车位,并不存在“优先给商家的客户使用”这一说,更不允许在公共车位内摆放障碍物、安装地锁,谁先到谁就能先停车。如果发现有商铺私占公共停车位 , 可 以 拨 打1234568501106850111举报。

宜昌市交警支队政工科副科长汪勇表示,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盲道、不妨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为了缓解停车压力,交警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划有一部分公共停车位,这是以牺牲了一部分道路资源为前提的,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人行道再宽,也不是属于商铺、单位的,占为己有会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肯定是不对的,应当责令其拆除地锁或障碍物。

如何鉴别私占公共停车位且收费的黑停车场?汪勇支招:“正规的收费停车场会提供发票、出示收费依据,附有收费标准的蓝色停车指示牌也是一个标志物。如这些都没有,那很可能是违规收费,市民可以投诉。”

晚报市民律师、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磊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私占公共停车位是违法行为。除了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区、旅游区、大(中)型建筑等,按照标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属于相关产权人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除施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商家口中的“门前三包”、“交了物业费”都不是私占公共停车位的理由。原标题:违法!商家划个圈,门前停车看他脸色http://news.sxxw.net/html/20156/30/392443.shtml

责任编辑: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律师郑磊在线
宜昌郑磊律师咨询

宜昌法律资讯

首页 | 离婚 | 民商 | 刑事 | 赔偿 | 咨询律师 | 宜昌律所 | 律师收费标准 | 宜昌

宜昌律师在线网(15law.com)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