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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后宜昌首例婚内抚养费案例

来源:三峡晚报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9
摘要: 宜昌离婚律师网了解到,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内抚养费有了法律依据。夫妻可在不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据了解,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法院调解要求给予抚养费用的情况比较少见。
     三峡晚报讯 (记者何凡 见习记者李昊)丈夫在外工作,常年不回家看望妻子、女儿,也不给家用钱。家住葛州坝的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李某尽到为人父和为人夫的职责。昨日,经葛洲坝法院法官调解,李在 “每周回家一次、并支付女儿抚养费用”的和好协议上签字。
    两人结婚10年,从2010年开始,李被调到外地上班。陈女士向法官抱怨说,丈夫在外地上班后,工资虽然提高了,但给家里的钱却越来越少,“家不回了,老婆不要了,女儿不管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今年上半年,陈女士突然接到法院通知,称李申请离婚。这个消息让陈女士懵了,她随即提出拒绝离婚,并要求李尽到家庭义务。而李表示,两人因性格不合要求离婚。

 
新婚姻法后宜昌首例婚内抚养费案例
 
    今年3月,法官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答应和好,李也承诺“每周须回家一次,并给予女儿抚养费。”今年10月,双方又因女儿的抚养费发生争议,在两人还未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再度调解,要求李补交未给的抚养费用,并在以后按月给予800元抚养费。
    宜昌离婚律师网了解到,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内抚养费有了法律依据。夫妻可在不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包括给抚养费,看望孩子。据了解,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法院调解要求给予抚养费用的情况比较少见。宜昌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律师表示,新婚姻法充分考虑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并在司法解释上给予了特别说明。“丈夫每周回家一次”的条款,实际上也是对于双方要互相尽到家庭职责的一个约束。
    原标题:
夫起诉“咱俩离”,妻起诉“你尽责”。法院两度调解:丈夫每周回家一次,按月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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