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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夫外遇患忧郁症 诉第三者获40万精神赔偿

来源:中新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3
摘要:宜昌离婚律师网为您介绍台湾离婚经典案例,该案例仅供了解。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三”黄姓女子要给付外遇对象的赖姓男子的妻子40万元作为精神赔偿。

    宜昌离婚律师网为您介绍台湾离婚经典案例,该案例仅供了解。

    中新网5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一名黄姓女子因与有妇之夫的赖姓男子交往,还一度怀孕,赖姓男子的妻子获悉后,以遭丈夫背叛,心情低落患有忧郁症为由,向小三黄姓女子求偿精神慰抚金,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三黄姓女子要给付外遇对象的赖姓男子的妻子40万元(新台币,下同)作为“有外遇”的精神赔偿

  在本案中,赖姓男子的妻子在刑事妨害家庭部分只控告小三黄姓女子,未告自己的先生,而黄姓女子因被控妨害家庭的与有配偶之人相奸罪,遭判刑3月,之后又遭赖姓男子的妻子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赖姓男子的妻子起诉主张,住在台北市的黄姓女子,明知赖姓男子是有妇之夫,竟仍执意交往,还因此发生婚外情,从2008年、2009年底,连续在南投的汽车旅馆,以及台北、高雄的饭店通奸,后因赖姓男子写下悔过书向她坦承,她才知道丈夫不忠背叛她。

  赖姓男子的妻子说,她在南投经营服饰店,有2个子女,因丈夫外遇导致她必须面对周遭亲友的指点窃论,名誉影响重大,且因心情低落患有忧郁症,赖姓男子的妻子还说,直到本案审理期间丈夫才结束与黄姓女子的同居关系返家,并指黄姓女子经常传短信骚扰她,极尽挑挑衅之能事,赖姓男子的妻子则以黄姓女子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她,向这位小三求偿百万元。

  法院审理时,黄姓女子否认赖姓男子的妻子因此受有任何精神损害,指赖姓男子的妻子早就知道丈夫外遇,并力劝赖姓男子返家,认为她并未造成赖姓男子的妻子的精神损害,不过,法院审理认为,配偶一方对婚姻的不诚实,就已违反婚姻契约的义务而侵害他方的权利,审酌双方的身份地位,及赖姓男子的妻子受损害的程度,判决黄姓女子要给付40万元作为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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