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旗下栏目: 合同法 房产法 债务 劳动法 公司法
宜昌律师郑磊在线

汇错款怎么办?真实的案例教你怎么做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5
摘要:网上银行汇错款怎么办?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银行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

网上银行汇错款怎么办?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银行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原告李某误将46200元转到被告薛某账户引发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李某要求被告薛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2014724下午,原告李某在向某石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张某支付46200元的石材款时,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不慎将此款误转到被告薛某银行账户中。发现自己汇错款后,原告李某当即拨打农商银行的客服电话96336,后又拨打110进行报警。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薛某承认收到该款,但辩称其夫妻二人曾在原告的石材批发行打工,但201471日原告没有事先通知且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非法辞退了被告夫妻,2014716日,被告向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于717日立案,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撤诉,724日汇的46200元是原告为了表示诚意作为补偿金给被告的。

经查明,原、被告之间除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外,无其他经济纠纷。法院审理认为,从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的内容看,被告申请仲裁的内容是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工资(己扣除支付的一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金及加班工资等之间的纠纷,并不是双方之间支付工资的纠纷,且法庭上原、被告均认可除了该仲裁纠纷外,原、被告之间无其他经济纠纷。结合原、被告的陈述以及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通话记录清单和110报警录音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转错款后立即采取了拨打客服电话、向110报警等一系列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以合法取得46200元的证据。因此,被告取得462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遂判决被告薛某返还原告错汇的李某不当得利款46200元,并支付从20148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网上银行汇错款怎么办?宜昌律师郑磊认为:若出现操作失误汇错款时,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即错汇的款项。
 

汇错款怎么办?真实的案例教你怎么做
汇错款的案例

责任编辑: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律师郑磊在线
宜昌郑磊律师咨询
首页 | 离婚 | 民商 | 刑事 | 赔偿 | 咨询律师 | 宜昌律所 | 律师收费标准 | 宜昌

宜昌律师在线网(15law.com)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