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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的精神损害赔偿才5万元 普通人就更别提了

来源:新浪司法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3
摘要:2015-11-17,甄子丹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获赔5万元。看到了吧,大明星甄子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不过5万元。不能说法院的判决不对,因为我国司法实践看确实精神损害赔偿金不高。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争争
  审判员:曹力
  代理审判员:张璇
  原告:甄子丹
  被告:耿卫国
  审理时间:2015-11-17 14:00
  案情简介:原告甄子丹诉称,其从1982年开始从事电影工作,出演多部电影大戏,大众耳熟能详。2012年初,甄子丹应星光灿烂香港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出演《特殊身份》。2012年4月以来,被告耿卫国(檀冰)多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博客、新闻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实信息,公开散布针对甄子丹的不实言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一切侵权行为。2、被告消除影响,并共同在《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京华时报》、新浪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网等报纸、网站上向原告作出书面赔礼道歉。3、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公证费。
  甄子丹起诉耿卫国侵犯名誉权获赔5万元
  因电影《特殊身份》,内地导演耿卫国(艺名檀冰)与香港男星甄子丹发生纠纷,耿卫国于2012年5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甄子丹认为耿卫国的不实言论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耿卫国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11月17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甄子丹诉称,自己与耿卫国不存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也无上下级关系。但耿卫国却相继在公开场合捏造、歪曲事实,并发表大量污蔑、诋毁自己的言论。
  2012年4月5日耿卫国联络各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捏造、歪曲如下事实 :1.甄子丹以罢演为要挟,让成龙放弃《终极解码》监制职位(霸占成龙监制职位);2.为避免甄子丹罢演造成损失,耿卫国被迫与其签订合约;3.甄子丹以撕毁合约为要挟,因韩庚太帅不允许韩庚参演《终极解码》;4.甄子丹以不喜欢中国人管理的酒店为由拒绝入住免费总统套房,以不进组为要挟,入住远离剧组的豪华套房;5.甄子丹未通知耿卫国,召集剧组其他主创人员秘密开会;6.甄子丹随意把导演的位置分配给霍耀良;7.甄子丹以拒绝演出为要挟,重新编写剧本;8.甄子丹抢走耿卫国的电影项目;9.甄子丹绑架耿卫国数千万元广告植入;10.甄子丹的司机残忍杀死曾为赵文卓开车的司机。
  耿卫国不仅捏造以上事实,且在新闻发布会发言中使用“迫害”、“罢演”、“预谋”、“阴谋大网”、“剔除干净”、“密谋”、“生抢” 、“明目张胆”、“什么行径”、“强盗”、“欺负人”、“天理难容”、“霸占”、“一脚踩在地下”、“吃定”、“强权淫威”、“绑架”、“炒监制”、“炒演员”、“炒剧本”、“炒导演”、“炒投资人”、“炒项目”、“及其爪牙”、“及其势力”、“背后的利益集团”、“策动”、“号称宇宙最强”、“丑恶势力”等词句,把甄子丹塑造成一个形似十恶不赦的黑恶人物形象,对其进行污蔑和侮辱。
  在耿卫国发布上述不实言论后,《法制晚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新浪网》、《网易网》、《凤凰网》、《人民网》等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分别对此进行报道,导致对甄子丹的各种非议随之而来。
甄子丹的精神损害赔偿才5万元 普通人就更别提了
甄子丹精神损害赔偿才5万元

甄子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耿卫国上述言论和行为,导致大量网民在不同网站上持续发布针对甄子丹的批评和谴责性言论,并逐步演变成对甄子丹进行的密集、长时间的侮辱性的谩骂、诋毁、中伤、诽谤。这些行为令该事件升级为网络暴力,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问题和风气。
  甄子丹认为,耿卫国在上述报刊、网络媒体中公开散布捏造的、虚构的针对甄子丹的不实言论和谣言,污蔑其“利用强权迫害耿卫国,致使耿卫国倾家荡产”,并无端指责甄子丹“随意炒监制、炒演员、炒剧本、炒导演、炒投资人、炒项目”,捏造其已起诉甄子丹的事实,污蔑甄子丹“拒绝返还1500万元片酬”和“拒绝办理解约手续”、“侵吞其数百万元(或三千多万)投资”、“抄袭耿卫国的剧本”、侵犯耿卫国著作权;甚至诽谤甄子丹“蔑视国家法律,置行业操守于不顾”,尤其还使用“霸占”、“强盗”、“强权淫威”、“丧失良心和道德”等带有贬意的词语辱骂、诋毁甄子丹,并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新闻媒体和网民对甄子丹做出负面甚至是侮辱性评价,严重损害了甄子丹的名誉和人格,均已构成对甄子丹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耿卫国立即停止侵害甄子丹名誉权的一切侵权行为;2.判令耿卫国消除影响,并在《南方周末》、《新京报》、《京华时报》、《新浪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网》等报纸、网站上向甄子丹作出书面赔礼道歉;3.判令耿卫国向甄子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4.由耿卫国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公证费。
  耿卫国辩称,甄子丹在耿卫国发布相关言论之前已经遭受诸多负面评价。耿卫国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开场合所述之情况均为事实。甄子丹在耿卫国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就已遭到诸多负面评价,网民对其攻击与耿卫国无关。
责任编辑:宜昌律师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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