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律师遗嘱见证(严谨的见证、专业的精神、满意的效果) 宜昌律师遗嘱见证目录 一、宜昌律师遗嘱见证书 第 1 页 二、遗嘱 第 2 页 三、见证律师询问笔录 第3-7页 四、证据材料 第8-20页 五、现场录像 光盘2张 一、宜昌律师遗嘱律师见证书 (2017)湖北君任律见字第001号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接受王**的委托,指派郑磊律师、覃万宝律师就其订立《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1、王**(身份证号:*********)自愿于2017年1月10日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大楼2楼订立《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田志清、王菊英在该《遗嘱》上的签字及手印是真实的。 3、现场见证人郑磊、覃万宝在该《遗嘱》上的签字及手印是真实的。 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2017年1月10日 二、遗嘱(遗嘱2017年范本) 遗 嘱 立遗嘱人: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宜昌市发展大道×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83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肺纤维化等疾病,现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郑磊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律师、秦万宝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宜昌市市城东大道×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王××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郑磊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王×× 代书人:郑磊律师 证明人:李×× 时 间:二0一七年一月十五日 三、见证律师询问笔录 遗嘱见证律师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事由:委托办理遗嘱律师见证 谈话人:郑磊律师 记录人:覃万宝律师 被谈话人: ××× , 男/女 , ××××年××月××日出生,××族,现住××××,身份证号码: ××××××××××××× 。 谈话笔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因何事委托何见证? 答: 我叫×××,因××××,所以想立遗嘱处分名下遗产,希望委托律师提供遗 嘱见证,见证遗嘱系本人自愿签署,遗嘱中签名系本人所签。 问:你的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何? 答: 我是×××年 ××月×× 日出生,身体尚好,无精神疾患。 问:本次谈话是否系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 答: 。 问:你委托遗嘱律师见证,由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覃万宝律师 共同为你办理。你同意吗?(出示律师执照给委托人查验) 答: 律师执照我查看过,我自愿与贵所签署委托协议,我同意两位律师做遗嘱见 证人。 问:你以前是否写过遗嘱或由他人帮你代写过遗嘱?如果立有遗嘱且没有通过法定 程序予以撤销则会影响此次所立遗嘱的效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你本人承 担。你是否清楚? 答: 。 问:你的婚姻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答: 。 问:你立遗嘱的目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答: 。 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在遗嘱生效并进行遗产处理时,依法应当为该继 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你 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无依靠你扶养的人? 问:你立遗嘱的目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答: 。 问: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住址)? 答: 。 (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是否有草拟的遗嘱?具体内容是否明确? 答: 。 (提供遗嘱文件) 问:根据遗嘱内容,你能向我们提供哪些材料? 答: 。 (提供:材料复印件存档,复印件需要与原件核对无误。) 问:请你在你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上按捺手印(签名并纳右手食指)予以确认。你 须保证你所提供的证据或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若因你隐瞒事实提供虚 假证据以及作虚假表示,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出现其他效力瑕疵,责任由你承 担。你是否清楚? 答: 知道了。 问:是否与配偶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属夫妻共有,如配偶一方死亡,是否进行过析 产? 答: 。 问: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你个人所有?你以前是否对上述财产作过抵 押、变卖、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等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 制所有权的情况? 答: 。 问:你与遗嘱受益人相处如何?遗产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原因或理由? 答: 。 问:你有无债务?对你所立遗嘱是否附条件? 答: 。 问: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争议或诉讼? 答: 。 问:你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答: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郑磊律师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问:设立遗嘱是否出于你的真实意愿?是否理解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遗嘱人能 否如实陈述有关遗嘱的全部情况并对所陈述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答: 。(要求本人诵读遗嘱内容。) 问:是否愿意在上述遗嘱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答: 愿意签名进行确认。(注:对本人诵读遗嘱内容及签名及按指印过程录音录像。) 问:遗嘱律师见证书需要几份?遗嘱由谁保管? 答: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告知:你所立遗嘱依法可以依法更改,如今后确需更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可 以向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否则出现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我们的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电话: ,你是否清楚? 答: 知道了。 问:委托见证后还可以办理公证,如同时办理,与公证相冲突,将以公证为准,如 公证有未约定的,见证可以做为补充。 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 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答: 我明白了。 问:有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答: 。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谈话笔录,若无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被谈话人(签名并纳右手食指印): 四、证据材料 身份证、户口、房产证、土地证等等 五、宜昌律师见证现场录像(光盘两张) 遗嘱见证程序规定 如果您在立遗嘱、遗嘱见证过程中有法律上的难题,或者担心遗嘱的效力,小心代书遗嘱无效!注意这五个方面 。您可以拨打0717-6099878专线电话咨询宜昌律师,(快速联系郑磊律师的手机号码:18671449955);您也可以到郑磊律师的办公室直接进行面谈,地址在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46号地铂港(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南行100米即到)1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