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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在继承类纠纷发挥巨大作用,省时省钱又省力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6
摘要:小额诉讼庭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类、继承类、债权债务类、侵权类案件四种。其中,以继承类纠纷最多,对于继承纠纷尤其是涉及房产继承的案件而言,省去了不少费用。选择了司法确认程序,从提交确认申请到拿到生效的调解协议,一共历时3天并且免费,优势不

         “七个兄弟姐妹,价值810万的房产分配,3天内就拿到了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省了近7万元诉讼费。”北京西城法院小额诉讼庭庭长杨淑云正在介绍的,是该院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耗时短,手续少,还免费,对符合条件的案子来说,走司法确认程序无疑是最佳选择。”杨庭长介绍道。
 
  杨庭长口中的司法确认程序,是2011年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设置的一项制度: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即可被赋予强制执行力。这就破除了以往人民调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的局限,为公众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消除了后顾之忧。在刚过去的2015年,西城法院共受理了这样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203件,其中,小额诉讼庭就承担了480件,近40%。这个设置在西城法院立案大厅、用透明法庭办公的审判庭,是西城法院2012年根据新民诉法建立的小额诉讼审判专业庭,高效、便民、透明、公开的办公理念,使得小额诉讼庭对于审理司法确认案件具有先天优势。
 
  据杨庭长介绍,小额诉讼庭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类、继承类、债权债务类、侵权类案件四种。其中,以继承类纠纷最多,占到所有司法确认案件的90%。究其原因,司法确认不仅省去诉讼程序中的鉴定、公告、送达、开庭等环节,极大地简化了程序,还免收诉讼费,这对于继承纠纷尤其是涉及房产继承的案件而言,省去了不少费用。以开头提到的七兄弟姐妹的继承案为例,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少则数月,如果出现需要公告、鉴定等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事由,多则一年甚至要更久才能结案,仅诉讼费一项支出就需要近7万元,更不用说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等其他诉讼费用了,而选择了司法确认程序,从提交确认申请到拿到生效的调解协议,一共历时3天并且免费,优势不言而喻。“继承类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关系,能通过调解和司法确认,在不损害亲情的前提下实现遗产分割,达到情理法的交融,也是这种类型案件愿意选择司法确认程序的重要原因之一。”小额诉讼庭副庭长刘喆法官补充道。
 
  虽然对于百姓而言选择司法确认程序省时省钱又省力,但对于法官们来说,办一个司法确认案件并不比普通案件付出的精力少。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避免损害案外人权益,防止借司法确认之名行违法之实,小额诉讼庭的法官们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再进行确认。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无法获得确认。
 
  张先生去王先生开的火锅店吃饭,发生争执被王先生打伤,双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和误工问题发生分歧,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来到西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这个案子中,除了对各项证据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法官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质审查。首先是审查协议中所涉及的打伤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鉴定结论显示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由法院依法受理,防止当事人假借人民调解“私了”。其次,要审查相关协议是否排除一方当事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有些调解协议中约定“被害方得到经济赔偿款后,不得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人民调解程序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不可剥夺被侵权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除此之外,还要审查协议中的赔偿是否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对于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法官会把相关法律后果向被侵权方进行释明,防止由于不了解相关法规造成被侵权方权益受损。
 
  据小额诉讼庭副庭长田志鹏介绍,2015年小额诉讼庭准予申请的案件比例达到97%,未能通过的申请主要原因集中于标的物存在瑕疵、申请人身份存在瑕疵、虚假确认及受理不适宜确认事项等四种情形。由于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更注重缓和各方矛盾,对证据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有时会出现标的物已被查封、扣押,或申请人签名是他人代签、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一些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共同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对此,西城法院小额诉讼庭经充分调研,制作了《小额诉讼审判庭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白皮书》,并将走进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宣讲,以审判实践经验为调确案件提供指导和借鉴,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发展提供助力。
 
  “为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我院与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绿色通道,方便群众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不仅为群众带来便利,也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人民、法院、社会各方的共赢。”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李艳红如是说。(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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